公告本縣111學年度各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共5份,請查照。
一、 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、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」及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因本縣國民中學資優鑑定提前於入學前辦理,故同步公告國中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(語文、數理)資優鑑定簡章(共3份)。
三、 請對符合資格之學生及相關人員加強宣導,共同發掘本縣資優人才。